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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之争双方发生冲突并动手,其中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伤人者本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赔偿,但是事发至今已有将近半年之久,伤人者还未受到实质性的处罚,受伤者多次维权失败还遭到他人辱骂恐吓,其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霍洪伟,是一名跑腿小哥, 家住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下面我将如实讲述本次事件的经过,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21年2月27日我在小区内骑电动三轮车掉头时险些撞到酒后的青冈县公职人员吴某波,后双方停下为此事争论了起来,争论时吴某波言语中全是辱骂之词。后吴某波气急败坏把车门打开并将我从车上硬拽了下来,然后对我进行拳脚相交,拉扯中我的衣服都扯碎了。
我出于正当防卫也还了手,但是奈何对方身强体壮,两次将我打倒在地,并将我身上多处打伤,在我倒地期间吴某波还用手掐住我的脖子,导致我呼吸困难,脖子上也落下了明显伤痕。
事后我去往青冈县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经医生检查诊断显示我身上多处受伤:右膝盖右胫骨平台骨折,有积液,半月板损伤,后韧带损伤。具体检查报告如下:
2月27日被打当天我就向青冈县相关调查单位反映,3月2日相关单位出具了回执,表明已经受理。
3月15号在我住院治疗期间,不知何人突然加我微信与我聊天,聊天内容皆是关于此事,对方还曾替吴某波“打抱不平”,称我是碰瓷,态度嚣张用词不堪。本身就在住院养病的我又遭受如此伤害,我的心里也是又气又怕,对于此事相关单位已经受理,希望应受罚之人能尽快受到应有处罚。
3月24左右正式立案,两天后也就是3月26日该案被已送至检察单位,检察单位做出的处理结果是将此案返回调查单位补充侦查,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3月31日出具了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报告显示我身上一处伤为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两处轻微伤。
本以为在相关调查单位的介入下,吴某波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天不遂人愿,4月3日左右仅被关了一个星期左右的吴某波便被取保候审,我向检察单位提出若是吴某波被取保可能会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但是这一建议并没有得到重视。并且在吴某波取保候审期间我作为受害者被相关调查单位以互殴名义扣留七天,并处罚款两百元。
出来后我见此事迟迟没有进展,便向相关调查单位询问此事,对方回答称吴某波取保候审的时间为半年,只要在半年的期限内向检察单位提交材料就可以了(有录音为证)。
可是时至今日距离半年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只剩一个多月,事情还是没有任何新的进展,漫长的等待让我内心的希望一点点消失殆尽,此事一日不解决,我内心的大石就无法放下。不知道相关单位什么时候给予此事件一个合理公正的结果呢?我的正当权益又何时才能得以保障呢?
吴某身担公职,本应严格遵守其行为准则,可是吴某波不仅酒后伤人,还其半路拦截、出言不逊并殴打他人,这种种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条例规定,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让此事件能够尽快得到处理,并给给予此事一个合理妥善的结果,还我一个公道,并让吴某波补偿我的一系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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