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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荆斩棘然终信光明——平潭民营加油站坚定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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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7:08: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平潭石油恒隆加油站等十家民营加油站,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们先后经相关机关批准设立加油站,经营至今已二十多年,1995年前后,我们经营的加油站,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均全部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环境排污许可证》等,完全符合并具备加油站经营条件。却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单位相关部门规定必须关闭,停止营业。这件事情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是不接受的,无限制时间的关闭,这合理吗?

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单位在专题会议纪要中议定:中石化龙山等四家加油站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后可以提出申请补办“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我们所经营的加油站与上述四家加油站情况一致,均属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一书两证”的合规经营油站。区管理委员单位在制定平潭空间布局规划图时本应本着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将合理分布于区各需油板块的反映人经营的加油站列入该规划,但却对我们的加油站区别对待,在制定规划时根本未将致力于供油第一线的加油站纳入规划,这合理吗?且众所周知,加油站的行政许可管理相当严格,管理委员单位回收行政许可的行为,难道不是存在是为掌握加油站行政许可审批权,以此图利的嫌疑吗?而且凭什么对我们经营的加油站区别对待?

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单位在专题会议纪要中提出的“大部分加油站用地性质为非商业用地,未持有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现行的规定标准要求不相符”。实际上,新建加油站必须是商业用地的要求系于2001年5月4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而我们所经营的加油站早在1995年前后已经建成,并投入经营。当时,我们经营的加油站用地无须是商业用地,我们系根据当时相关规定通过租赁集体土地等方式用于经营加油站。所以拿现在的规矩,来处理我们历史遗留问题加油站,简直是无稽之谈,贻笑大方

并且,根据福建省于2005年12月19日发布的福建省关于加油站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指导思想,在2001年5月14日之前合规经营的加油站可以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商业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开展成品油销售经营。区管理委员单位在未予通知我们补办手续的情况下,径行要求我们关闭停止经营加油站,严重违反了该文件精神。我们可以补办土地所有权出让手续,但是区管理委员单位都没通知我们就让我们关闭加油站,这是不是他们的失职导致的呢,却要我们来承担关闭加油站之后的后果,不是说要为群众服务吗,区管理委员单位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违背了准则呢?

福建省2015年被整改的加油站不计其数,在进行整改之前,极少数的加油站能够符合要求,并且平潭地区也有几家加油站进行整改,成功从不符合转变为符合,从而继续经营。而我们加油站却遭区管理委员相关管理部门以直接关停处理,有失公平。对于我们的加油站也应一视同仁,同意我们加油站经补办手续继续经营。我们的加油站应该按照各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油站统一方案,就是继续经营如果遇到拆迁需求,无条件服从建设需要,且不再申请重建,愿意签协议,这是目前最好的处理方案。
综上我们完全具备办理加油站的条件,且也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一书两证问题我们愿意配合可是区管理单位并没有通知我们补办,完全不为我们群众考虑。希望平潭当地行政各个部门,应该担负自己的责任,不要忘了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为了我们的加油站我们会一直争取,直到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希望平潭上级领导能重视此事,让我们的加油站能够重新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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