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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巨额投资血本无归背后
2003年到04年间,唐澄为头,上海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投投资三个建设项目,这三个项目此后导致胡志敏财去楼空,巨额投资却惨然收场。
而这次投资血本无归的结果,少不了唐澄背后那些令人唇齿寒冰的操作,即利用己职之便,实际控制并将天泰公司资金向自己或自己设立的公司等转账约近亿元被长期侵占。
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胡志敏,我将如实讲述事情经过,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所有责任,下面是事件内容表述:
初始投资,我本于对唐澄的信任。2000年12月11日,与唐澄合资,于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注册了上海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胡志敏占股90%,实缴资本2700万元;股东唐澄占股10%,实缴资本为300万元。天泰公司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等等方面。
2003-04年间,由唐澄牵头,天泰公司共先后投资了三个建设项目:
1、长宁区愚园路1398号百思买商业大厦;胡志敏从2001年开始购买土地陆续投入6800万左右。
2、杨浦区齐齐哈尔路502号原上海第十五棉纺厂地块;2004年融资投入5000万元。
3、上海凯旋路558号地块。项目投入5600多万元
唐澄利用我的信任,从中谋取利益
这其中,单数凯旋路项目侵占问题,就能足以说明唐澄在其中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事实。
凯旋路558号地块项目于2004年12月起,天泰公司投入项目资金5608.8万元。其中:天泰公司2005年向胡志敏借款3000万元,当时约定年利率为30%(7年利息多少?)
另经天泰公司股东一致同意,由胡志敏向第三方融资2608.8万元,利率同前(这笔7年利息又是多少呢?)
凯旋路项目拖了七年时间都未能开工建设,由此有了天泰公司与建设单位上海维生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大将军置业有限公司的代位权纠纷一案。
2011年3月9日,上海市第一审判单位作出审判结果。审判生效后,天泰公司申请执行标的为本息及迟延履行金共计1.12亿元(计算至2012年8月21日拍卖日止)。执行过程中,上海市第一审判单位进行了拍卖地块的司法估价,总价为1.7113亿元。
2012年8月21日,经拍卖所得价款为1.715亿元。
在评估后,拍卖前,唐澄提出要求公司给予其中介、奖励费用。
2012年8月31日,在拍卖后,其执行分配前,唐澄又主张其债权基本执行到位的前提下,若争取到超过债权的那部分费用,提取超过债权的那部分费用的70%的中介、奖励等费用。
审判的结果中,在分配执行款里,天泰公司实际所得执行款为95131793.65元,事实上并未超过债权的基本执行标的。
执行款到账后,天泰公司归还相关债权人利息4000万元,支付律师费等费用约500万元。剩余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唐澄,先后转入其聘用驾驶员严德鸿,及唐澄本人设立并控制的公司账户内约计46728174.26元。
如此结果是合程序和规定的吗?
其中猫腻:
凯旋路项目实际资金5608万元都是我投入,唐澄在这个项目实际没有投资,反而我还承担7年高额借贷利息数千万元。
所以我投资的结果就是,项目里我投资的本金5608万元没有拿回来,反而唐澄分文未投倒拿了近5000万元,这里的逻辑关系难道没有人注意到吗?明眼人都能可知事实如何尽在其中。
执法部门崇明单位为何不能公正审理案件,背后何因?
我本是与唐澄商议解决,可是商议无果。不得已我向其上海市执法部门崇明单位报案。
由于我年岁已高,委托他人于2019年2月19日已经向崇明单位报案。委托人报案前后走访了一些律师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乃至上海市反映单位进行反映,结果都表示,通过证据的材料表示,可以明确证明唐澄具有侵占违规行为。
由此崇明执法单位下了立案告知书。
案件事实:
紧密人唐澄利用实际控制天泰公司之便,多年来为长期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可谓费足了心思,将公司投资建设的长宁区愚园路1398号百思买商业大厦通过种种手段转入自己铂隆凯特公司名下。又成立多个关联公司,将天泰公司的资金用多次转存的方式谋取自己的便利,而天泰公司至今没有分过红,唐澄他却成为了最大的赢家——亿万富翁
案件办理中:
1、当报案人要求天泰公司财物账册的知情权时,唐澄拒不交出公司帐册与财务凭证,还串同会计殷惠玉(女)到上海市执法部门崇明单位作伪证,谎称“公司帐册及财务凭证已经交给了报案人”。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说法,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心虚吗?
2、案件紧密人唐澄到案向执法机构供述时,辩称其是依照天泰公司2012年7月28日及8月31日的《股东决定》占有的,并称天泰公司仅5608.8万元债权。所以执行标的已超出,其债权外可得所有的钱款,并不构成不合法行为。这难道不是强词夺理?
并且在这件事情上,依照判决和上海市第一审判单位执行部门计算,天泰公司应得债权标的为98669193.65元,基本(实际)执行到位债权为9500万多元,所以不存在超过债权的费用。
如此,唐澄作为天泰公司的唯一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在债权基本执行到位且未超过的情况下,知其法,而为之,明知故为,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在未经公司股东会讨论,更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敏)同意。在胡志敏不知晓情况下,费尽心思擅自占有本不属于他自己的财产数年。
然案件的结果,是案件突然被撤销,是何原因:
案件从2019年2月报案到2021年3月,案件整整拖了两年之久。然2021年3月9日,崇明执法单位竟然作出(2021)100004号《撤销案件决定书》,理由竟为“没有犯罪事实”。
早先报案时,办案的执法人员很快投入调查工作,并对唐澄实施了边控措施。也就凯旋路项目展开了详细调查。其在向胡志敏的委托代理人的多次沟通中,表示唐澄确实把天泰公司巨额资金打入其驾驶员严德鸿个人帐户和唐澄自己公司名下,共计46728174.26元(司机笔录和崇明执法单位提供的数据)。并且办案执法人员已经锁定事件紧密人唐澄凯旋路项目侵占的事实情况。
案件的结果竟是撤销,在多方的材料证明唐澄有着其行为事实。然而办案人员将案件材料交至上级部门审批,审批部门竟不分青红皂白,也不知何因作出了撤案决定,也没有撤案理由说明。其中财务会计帮唐澄作伪证不深究、会计隐匿帐册证据在却不查、胡志敏打入天泰公司源头6800万元银行流水也不查、杨浦项目也未查清就撤。难道这就是合程序的办案流程吗?案件讲究的是证据众所周知,可是证据充足崇明执法单位为何看不到,还是选择无视。甚至在未对唐澄作出全面调查结束前,将胡志敏对唐澄职务侵占指控撤销。而这,受损的是我们群众,如此巨额的投资遇到有机之人,血本无归,抱着一丝希望向崇明执法单位求助,等待的两年结果竟是撤销,而唐澄的行为事实呢?难道就如此放任不管吗?
投资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和发展,本次的遭遇,实在是令人寒亡且无奈。而唐澄的行为更是透露着人性的贪婪和为自己的私欲而作的卑劣性,对此在我向其崇明执法单位报案求助时,得到的回复更是“凉透半边天”。试问难道我们普通人为其合法权益申诉的机会都没有吗?难道崇明执法单位当真看了充分的证据后,竟不知唐澄在其中的不合法行为?其中的背后关系,令人细思极恐!
在这里,我诚挚地希望有关人士和相关部门提起严格重视,彻查,并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和公正的公道。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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