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20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山西阳泉矿石石被盗,盗窃者却到现在仍然相安无事,公道何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1-8-14 15:15: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阳泉市郊区南垴村存放的4000多吨矾石,多次被刘某以及他的同伙进行盗窃,我实名上访多年,刘某和他的同伙依然相安无事,明明是他们做错了事情,为何到现在迟迟不能受到惩罚?这世间的公道我到何处去寻?

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于卫国,家住山西阳泉市泉中北路,下面是我对本次事件的详细叙述。

我在阳泉市郊区南垴村存放的4000多吨矾石于2013年1月被他人偷窃3000余吨,被偷盗的矿石价值100余万,事后我立即向执法单位报案,荫营镇执法单位接到指示后,到场了解案情并写了报案材料。其认为案情重大,就移交给阳泉市郊区调查大队处理,调查大队的中队长史某兵接案后要我协助调查。

后来2013年临近春节之际刘某和两个东北人在上烟村被抓获,史某兵告诉我先将他们扣留,年后再转刑事扣留,并让我再去打听张某的信息。

2013年2月20日,我再次向史某兵询问张某的信息时却被告知刘某等人已经被释放。我不能理解,便向史某兵询问原因,对方告诉我此案件属于经济案件不属于执法部门管辖。对此我存在质疑,既然不属于他们管辖一开始为什么要接收这个案子呢?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事后我又多次向多个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反映情况,想要解决此事,可是都没有得到解决。在我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期间,我找到了刘某等人放在上烟村的一个废弃厂房里的矿石,经过再三确认就是我丢失的矿石。随后我立即向史某兵报案,史某兵找人实地调查,确认之后让我拉走,但是我想找有关部门做质检以确定被盗窃矿石的数量和价格,以后也好有个依据,所以我便没有立即拉走。

没想到这批矿石于3月11日再次被盗,这次又丢了400多吨,我再次向执法单位报案,荫营镇执法单位结案后称涉案物品价值过大,又转到了调查大队。过了六七天以后调查大队告诉我丢失的矿石在上烟村的另一个地方找到了,我过去一看只有四十多吨,问史某兵是谁偷的。史某兵回复我称那不是你的事。我问还是刘某一伙吗?史某兵说:“我也怀疑,但是没有证据,我们还得调查”。到了4月中旬料场的矾石再次丢失了之后,我再次报案,转到了调查大队。这次大约丢失价值7万多元,我又向史某兵汇报了情况。但是史某兵却说证据不足,还得调查。

2013年5月21日刘某又一次伙同他人盗窃我的矿石,被我现场抓住。我再次报案,当天荫营执法单位值班为执法单位领导,他告诉下面执法人员把人抓回来录了口供再送分单位调查大队。司机已经供认是刘某等人雇佣的他们的车,本以为人证物证俱全,刘某等人再也逃脱不了制裁了,可是没想到调查大队立案后竟把另外两个人放了,称跟他们没关系。可是单凭刘某一个人怎么可能盗窃我那么多的矿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经过数月的投诉举报,2014年2月郊区检察单位叫我过去,告知我准备把刘某等人移送审判单位,让我签个字。我一看明明是4000多吨却写成400多吨,价值140多万写成十几万,金额相差巨大,我就没签字。他们说这是调查大队送来的还有一个叫张某的没抓住,我不同意的话七天之内可以去检察单位上诉,可是我看事件发现上诉期只有一天了,根本就不可能再去上诉了。我非常气愤,涉案金额如此巨大,难道就是这样一个处理结果吗?

2014年3月8日我历经一年零四个月终于把张某找到了,但是却被告知张某只是给刘某放哨的,还没调查扣留了几天就把张某放了。可是根据证人供述盗窃矿石的车辆都是张某叫的,卖矿石也是张某联系的,几个人一起行动的,明明是一伙的却说与他无关?如此说辞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执法部门的监督单位介入此事也有一年之久,但是这件事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这导致刘某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前后一起五次偷盗我的矿石,共计4000余吨,价值140余万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此巨大的涉案金额,已经构成特大盗窃,而且刘某等人携带违禁物品和管制刀具等行为也违反了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处罚。

可是刘某等人却没受到应有的处罚,史某兵一直以证据不全还要调查为由拖着不处理,只是象征性的扣留刘某等人几日然后就释放了。如此恶劣的行为却得不到制止,那么相关的条例规定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从矿石被盗至今已经过去了数年的时间,我也已经实名上访8年,我在向阳泉市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的时候却告知此事已经被阳泉市执法监督部门解决,但此事根本没有得到解决,刘某等人根本没受到应有的惩罚,那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虽然此番维权艰辛,但是我相信这件事一定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视此事,还我一个公道,让刘某等人承担应有的责任并赔偿我的一系列损失,并严查此事件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者引用。

1.png (153.6 KB, 下载次数: 0)

1.png

2.png (180.18 KB, 下载次数: 0)

2.png

3.png (188.73 KB, 下载次数: 0)

3.pn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联系QQ:7123767   myubbs.com
         站长微信:7123767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myubbs.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安徽大学论坛 ( 琼ICP备10001196号-2 )

GMT+8, 2024-5-18 02:24 , Processed in 0.11190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